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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安生與其核心小組
策發會發言重點

29-05-2008 

特首在他參選第二任行政長官的時候,信誓旦旦承諾,一旦連任便提出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有設計、路線圖和時間表的普選方案,爭取六成港人支持,交給立法會和中央。但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其後多次說明,策發會的政制小組及未來的討論僅限於2012年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兩個選舉辦法,特首承諾其任內解決普選議題,恐怕要令市民失望,起碼要等2017年後,或者遙遙無期。

政府2005年的政制方案,無法取得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正是因為無法說服議員其方案可以邁向真正的全面普選,而立法會內各大政黨的意見至為重要。目前議員支持的基礎要點是: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第39條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的定義。這些定義是:
(甲) 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乙) 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在符合國際公約「普及與平等」前提下,要邁向真正普選,功能組別最終必須廢除,這點已經是大眾的共識。我留意到甚至自由黨與民建聯過往這方面曾經有共識,所以我對於特首在5月15日的答問大會上說,擴大功能組別基礎就可以等同「普及與平等」的普選,感到十分震驚。

政府唯有清楚說明廢除功能組別以及相關的時間表,社會公眾才能集中視野,討論實際問題,往全面普選目標進發。

關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安排,核心小組的看法是:
1. 我們堅信要邁向全面普選,功能組別應該廢除,2012年增加功能組別議席毫無益處,而且會增加困難。
2. 我們不同意增加區議會的功能組別,事實上,區議員並不代表任何功能組別,此外,其代表性也與目前地區直選的立法會議員重複。
3. 在2012年功能組別應該做的是擴闊現有的選民基礎,使其具有更廣泛的認受性,關於這方面,核心小組在2007年3月5日發表的「穩步邁向普選」文件,提出建議。這包括:
A. 重新界定公司票定義,讓目前只是擁有一票的公司、協會、機構的董事局、執行/或者管理委員會所有成員都有投票權,這建議若落實,估計功能組別的合資格選民,可由現時的215,551人增加至450,000人。
B. 將30個功能組別整合為10個新功能組別,從而增加其選民基礎與議席的認受性。

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法,小組看法是:
1. 我們原則上同意,現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過渡至提名委員會的構思,以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2. 增加提名委員會成員人數,並不能使它更能真正代表香港大眾的民意,也沒有實際需要;反而有意義地擴大提名委員會組別的選民基礎,更為重要。考慮到提名委員會應該具真正而廣泛的代表性,故如同上述立法會功能組別建議,擴大功能界別選民基礎與代表性。
3. 為加強特首的代表性,我們建議採用簡單、高透明和直接的制度,各參選人只需最少百分之十來自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提名。
4. 在現時四個提名組別當中,不應設立特首候選人提名的最低數目,因為這樣會減少選民的選擇,及可能對獲得廣泛支持的候選人帶來不公平、不合理的篩選。

最後關於少數立法會議員國籍的問題:
1. 目前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寫在基本法第67條,而不是附件二,所以將有關規定視為短期或者暫時性,並無多大意義。
2. 目前香港要讓大多數非華裔香港永久居民,取得中國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對這些人士任強加何限制國籍條件,是限制他們的選舉權利,也不符合普及與平等。